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近日,岳陽汨羅法院審理了一起
在境外成立詐騙犯罪集團,
利用虛假炒股類詐騙軟件實施詐騙的案件。
被告人廖某因伙同他人在境外騙取不特定被害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。
法院審理查明: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,加某、計某(均在逃)等人合伙在柬埔寨某市成立詐騙犯罪集團,利用虛假炒股類詐騙軟件實施詐騙。2018年6月10日,被告人廖某受加某的邀請從中國出境柬埔寨加入該詐騙集團,負責整個團隊的股票技術培訓、發(fā)送詐騙話術劇本、直播間對接、管理業(yè)務員等工作,期間加某、計某的詐騙公司實施詐騙金額高達1300萬余元,被告人廖某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362218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: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境外利用通訊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不特定被害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法院根據廖某的犯罪事實、認罪態(tài)度、歸案情況、退贓情況等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。
來源:微汨羅
關鍵詞: